湖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四章 物业管理服务第三十五条有效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服务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一)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物业及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秩序进行管理;(二)依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收取物业服务费;(三)劝阻、制止损害物业、妨碍物业管理区域秩序和其他损害业主利益的行为;(四)法律、法规规定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及业主大会授予的其他权利。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26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