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二章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第十九条有效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将业主大会会议决定、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委员会委员名单等材料报物业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备案,并书面告知相关居(村)民委员会。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26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