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二章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第十七条有效业主委员会不按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会议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责令业主委员会限期组织召开;逾期仍不组织召开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指导监督居(村)民委员会及时组织召开。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26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