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二章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第十条有效建设单位应当在申领商品房预售许可或者现房销售备案前,将物业管理区域资料报县(市、区)人民政府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备案,并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载明。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物业管理区域向全体业主、物业使用人公示。未聘请物业服务企业的,由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向全体业主、物业使用人公示。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26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