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第六条有效设立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必须以下列规定之一为依据:(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颁布的法律;(二)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三)国务院发展和改革、财政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四)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颁布的地方性法规;(五)省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设立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应当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或者经国务院批准。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26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