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有效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收费资金的监督管理,参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26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