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四条

有效

学校应当保证思想品德、体育、音乐、美术、社会实践等课程的课时量,保证学生在校内的体育活动时间每天不少于一小时。

学校不得利用课余时间进行成建制的补课等活动。

教师应当按照省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控制学生课外书面作业量。

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