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章 劳动保障监察内容与管辖第八条已修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及补偿的情况实施监察,重点监察下列行为:(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二)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三)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四)解除劳动合同后,不依法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26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