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城市景观照明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主管特区景观照明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本条例;区(县)市容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本辖区内城市景观照明的管理工作。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财政、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公安、交通运输、生态环境、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应急管理等部门以及供电企业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城市景观照明管理相关工作。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8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