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城市景观照明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八条有效市容环境卫生等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城市景观照明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8月1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