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城市景观照明条例/第三章 运行与维护第三十一条有效市容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对景观照明设施的建设、运行、维护、安全、能耗等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并建立城市景观照明能耗考核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违反本条例行为的,可以向市容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投诉或者举报。市容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接到投诉和举报后,应当根据职责及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予以反馈。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8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