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有效

市容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对景观照明设施的建设、运行、维护、安全、能耗等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并建立城市景观照明能耗考核制度。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违反本条例行为的,可以向市容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投诉或者举报。市容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接到投诉和举报后,应当根据职责及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予以反馈。

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