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本条例所称景观照明,是指以塑造城市夜间景观、丰富公众夜间生活为目的的照明,主要包括建(构)筑物、广场、公园、广告标识等的装饰性照明和灯光造景。

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