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有效

设置灯光秀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严格控制在具备良好景观视角,不影响周边居民住户、交通通行和生态环境等条件下进行选址;

(二)传递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播城市历史文化特色,彰显特区精神风貌;

(三)与传统景观照明启闭时间进行区分,严格控制启闭时间;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设置要求。

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