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城市景观照明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十三条有效设置灯光秀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严格控制在具备良好景观视角,不影响周边居民住户、交通通行和生态环境等条件下进行选址;(二)传递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播城市历史文化特色,彰显特区精神风貌;(三)与传统景观照明启闭时间进行区分,严格控制启闭时间;(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设置要求。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8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