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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税务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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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三条

有效

赔偿请求人不服赔偿义务机关下列行为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赔偿诉讼:

(一)确定赔偿方式、项目、数额的行政赔偿决定;

(二)不予赔偿决定;

(三)逾期不作出赔偿决定;

(四)其他有关行政赔偿的行为。

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 · 施行 2022年5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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