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七条有效违法行政行为造成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财产损害,不能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的,按照损害发生时该财产的市场价格计算损失。市场价格无法确定,或者该价格不足以弥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损失的,可以采用其他合理方式计算。违法征收征用土地、房屋,人民法院判决给予被征收人的行政赔偿,不得少于被征收人依法应当获得的安置补偿权益。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 · 施行 2022年5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