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五条有效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证券交易市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范围,以原告因虚假陈述而实际发生的损失为限。原告实际损失包括投资差额损失、投资差额损失部分的佣金和印花税。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 · 施行 2022年1月22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