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婚姻家庭民事案件判决的安排第二十一条有效本安排在执行过程中遇有问题或者需要修改的,由最高人民法院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协商解决。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 · 施行 2022年2月15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