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八条有效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地人民法院管辖。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 · 施行 2022年4月10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