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六十五条有效借用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盖章的空白合同书或者银行账户的,出借单位和借用人为共同诉讼人。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 · 施行 2022年4月10日第六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