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六条有效被告被注销户籍的,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确定管辖;原告、被告均被注销户籍的,由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 · 施行 2022年4月10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