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四十六条有效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或者外国仲裁裁决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人民法院应当将申请书送达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可以陈述意见。人民法院经审查作出的裁定,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 · 施行 2022年4月10日第五百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五百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