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二条有效被执行人住所地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执行案件相关材料之日起三十日内,将是否受理破产案件的裁定告知执行法院。不予受理的,应当将相关案件材料退回执行法院。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 · 施行 2022年4月10日第五百一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五百一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