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零八条有效参与分配执行中,执行所得价款扣除执行费用,并清偿应当优先受偿的债权后,对于普通债权,原则上按照其占全部申请参与分配债权数额的比例受偿。清偿后的剩余债务,被执行人应当继续清偿。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的,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执行。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 · 施行 2022年4月10日第五百零七条回到全文第五百零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