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二十四条有效对小额诉讼案件的判决、裁定,当事人以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的事由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申请再审事由成立的,应当裁定再审,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作出的再审判决、裁定,当事人不得上诉。当事人以不应按小额诉讼案件审理为由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理由成立的,应当裁定再审,组成合议庭审理。作出的再审判决、裁定,当事人可以上诉。十九、督促程序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 · 施行 2022年4月10日第四百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百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