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九十一条有效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第十二项规定的法律文书包括:(一)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二)发生法律效力的仲裁裁决书;(三)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 · 施行 2022年4月10日第三百九十条回到全文第三百九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