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六十四条有效同一财产上设立多个担保物权,登记在先的担保物权尚未实现的,不影响后顺位的担保物权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实现担保物权。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 · 施行 2022年4月10日第三百六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百六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