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一十八条有效一审宣判时或者判决书、裁定书送达时,当事人口头表示上诉的,人民法院应告知其必须在法定上诉期间内递交上诉状。未在法定上诉期间内递交上诉状的,视为未提起上诉。虽递交上诉状,但未在指定的期限内交纳上诉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 · 施行 2022年4月10日第三百一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百一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