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零五条有效案外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以申请执行人为被告。被执行人反对案外人异议的,被执行人为共同被告;被执行人不反对案外人异议的,可以列被执行人为第三人。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 · 施行 2022年4月10日第三百零四条回到全文第三百零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