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八十七条有效对公益诉讼案件,当事人可以和解,人民法院可以调解。当事人达成和解或者调解协议后,人民法院应当将和解或者调解协议进行公告。公告期间不得少于三十日。公告期满后,人民法院经审查,和解或者调解协议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出具调解书;和解或者调解协议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的,不予出具调解书,继续对案件进行审理并依法作出裁判。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 · 施行 2022年4月10日第二百八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百八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