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七十三条有效海事法院可以适用小额诉讼的程序审理海事、海商案件。案件标的额应当以实际受理案件的海事法院或者其派出法庭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 · 施行 2022年4月10日第二百七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百七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