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六十一条有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第一百六十二条的规定采取捎口信、电话、短信、传真、电子邮件等简便方式传唤双方当事人、通知证人和送达诉讼文书。以简便方式送达的开庭通知,未经当事人确认或者没有其他证据证明当事人已经收到的,人民法院不得缺席判决。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由审判员独任审判,书记员担任记录。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 · 施行 2022年4月10日第二百六十条回到全文第二百六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