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三十二条有效在案件受理后,法庭辩论结束前,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合并审理。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 · 施行 2022年4月10日第二百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百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