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零七条有效判决生效后,胜诉方预交但不应负担的诉讼费用,人民法院应当退还,由败诉方向人民法院交纳,但胜诉方自愿承担或者同意败诉方直接向其支付的除外。当事人拒不交纳诉讼费用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十、第一审普通程序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 · 施行 2022年4月10日第二百零六条回到全文第二百零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