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八条有效保全裁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撤销或者解除,进入执行程序后,自动转为执行中的查封、扣押、冻结措施,期限连续计算,执行法院无需重新制作裁定书,但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的除外。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 · 施行 2022年4月10日第一百六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一百六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