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二十八条有效再审案件按照第一审程序或者第二审程序审理的,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的审限。审限自再审立案的次日起算。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 · 施行 2022年4月10日第一百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一百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