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总则编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有效民事法律行为所附条件不可能发生,当事人约定为生效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事法律行为不发生效力;当事人约定为解除条件的,应当认定未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是否失效,依照民法典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认定。六、代理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 · 施行 2022年3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