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三章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委员会第二十三条有效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物业所在地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地方法规 · 庆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6月29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