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彝族自治州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变通规定第四条有效提倡婚事新办,嫁娶从简。对各少数民族传统的婚嫁仪式,在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基本原则的前提下,应予尊重。反对高额彩礼、铺张浪费、低俗婚闹、随礼攀比等不良风气。地方法规 · 凉山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