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有效

景区内有宗教活动场所的,其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协调、处理宗教活动场所与景区管理组织及园林、林业、文物、旅游等方面的利益关系,维护宗教活动场所、宗教教职人员和信教公民的合法权益,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

地方法规 ·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2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