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市(州)现代农业园区发展规划由市(州)人民政府批准,报省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备案。县(市、区)现代农业园区发展规划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报市(州)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备案。

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