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现代农业园区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承担现代农业园区发展规划、业务指导、监督管理等行政管理职责。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明确承担现代农业园区综合协调、建设管理等服务保障工作的机构。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管理和服务工作。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