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现代农业园区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本条例所称现代农业园区,是指经营主体围绕农业主导产业,通过集聚土地、劳动力、资金等要素,运用先进技术和现代经营方式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从事农产品生产、加工、运输、销售、储存等活动形成的具有一定规模的农业经济区域。前款所称经营主体,包括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等。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