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五章 协作机制第四十条有效在春运、暑运、法定节假日等铁路运输高峰期或者地质灾害、恶劣气象条件下,铁路运输企业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应急管理措施,加强铁路运输安全检查,确保运输安全。铁路沿线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需要启动应急协调机制,会同铁路监督管理机构,组织应急管理、公安机关、交通运输、城市管理等部门和公共交通、环境卫生等单位,开展综合治理、交通疏解、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工作。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