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有效

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外五十米范围内堆放弃土、填埋湿地、钻探以及在铁路隧道上方中心线两侧各五十米范围内钻探等,可能危害铁路安全的,应当事前与铁路运输企业协商一致,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保证铁路安全。

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