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学校安全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学校安全工作的领导,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将学校安全工作纳入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的考核内容,并按照方便农村偏远地区低龄学生就近、安全入学的原则,依法制定、调整学校设置规划,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保障学校安全。地方法规 · 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2年5月30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