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有效

自治县人民政府交通运输、自然资源和规划、水利和湖泊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交通运输工具的监督管理,定期检查学校周边山体、水流状况,发现危及学校安全的,应当立即通知学校并采取相应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对学校周边在建工程进行监督管理,发现安全隐患的,应当依法及时督促建设单位予以整改。

燃气、电力、通信、供水排水等设置有地下管网检修井口的单位,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学校周边地下管网、井盖的巡查、检修和安全防范工作,相关主管部门负责监督管理。

地方法规 · 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2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