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阳土家族自治县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四章 监督管理第三十二条有效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预防重特大环境事件的发生。跨行政区域的生态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防治工作,由自治县人民政府与有关的人民政府协商解决,或者报上级人民政府作出决定。地方法规 · 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2年5月30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