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阳土家族自治县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三章 污染防治第二十条有效对生态环境造成污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废水、废气、废渣、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等对生态环境的污染和危害。地方法规 · 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2年5月30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