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阳土家族自治县清江库区管理条例/第三章 保护和治理第十七条有效在库区范围内修建交通、水利、旅游及其他临时或永久性建筑物及设施,须经库区管理机构审查同意后,依法办理有关审批手续。禁止修建影响水库大坝安全和防洪调度的永久或临时性建筑物。水库周围的村庄、集镇建设,必须按照村、镇建设规划实施,不得乱占乱建。地方法规 · 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2年5月30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