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阳土家族自治县清江库区管理条例/第二章 管理机构第十一条有效库区管理机构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条例;(二)会同自治县有关主管部门制定库区建设的长远和近期规划,协助自治县有关主管部门制定库区建设的行业规划;(三)监督指导自治县有关主管部门对库区资源保护、治理、开发和利用,协调处理有关纠纷;(四)组织、协调对库区资源的科学研究工作;(五)总结推广保护、治理、开发和利用库区资源的先进经验;(六)自治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有关事项。地方法规 · 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2年5月30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